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一体化项目(项目名称)
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一体化项目 已由 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局 以 项目编码:2204-520383-04-01-390469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已落实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在遵义市新蒲新区范围内,投入运营新能源租赁汽车266辆;新建138台直流充电桩(配备288把充电枪),并配套箱变环网柜、膜结构雨棚、视频监控、灯光照明和广告牌等设施;建设服务调度中心1处,并搭建绿色出行综合服务平台(含相关配套软硬件)。
2.3总投资:14791.77万元。
2.4建设工期为:12个月(36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完成招标人下达的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一体化项目投资额内的新能源汽车采购、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及绿色出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购置的新能源汽车质保期从车辆投入运行之日开始,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按车辆采购合同约定。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设备、施工须满足电动汽车充电站相关规范及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现行新能源充电桩质量标准等国家相关规范及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强电设备须达到相关部门验收标准并投运)。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绿色出行综合服务平台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购、运营总承包能力。
3.1.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
3.1.3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建工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五年以上。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不能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方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全面负责,应按照合同规定对招标人负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对联合体牵头方负责,但不能免除对招标人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成员单位作为联合体,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