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1004-220078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肃宁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计划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一批商品混凝土用于项目施工,并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的支付。
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肃宁县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包括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污水厂建设两类项目,共包括10个子项目,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包含肃宁县城镇截污减排重点工程项目、肃宁县水资源优化配置重点工程项目、肃宁县水系连通重点工程项目、肃宁县小白河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肃宁县坑塘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和肃宁县小白河(状元湖至第一污水处理厂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共6个子项目,治理河道总长度约72.4km,湿地公园34公顷;污水处理厂项目包含窝北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万里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邵庄乡污水处理厂项目和肃宁第三污水处理厂4个子项目。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宁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3、采购商品混凝土数量如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3 | 65 | 结算时按实际合格到货量为准。 注:混凝土外加剂氧化镁每立方加 * 元,混凝土外加剂P6抗渗每立方加 * 元,防冻混凝土每立方加 * 元,混凝土泵车每立方加 * 元。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916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0P6 | m3 | 29 | |
4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910 | |
| C30 | m3 | 2700 | ||
| C30P6 | m3 | 6380 | ||
合计 | m3 | 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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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注:该数量仅为投标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2 交货时间:具体交货时间按具体采购要求。
3.3交货
3.4质量要求:
1)《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
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3)《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2002;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混凝土》GB/T14902-2012标准相关规定要求;
5)《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6)《混凝土及预制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3S40-92;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002(2011年版);
8)《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09);引用了规范中第8条款混凝土工程。
9)应满足T/CECS540-2018《混凝土用氧化镁膨胀剂应用技术规程》中6.0.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注册成立时间半年以上,注册资本金壹仟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持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试验室能力确认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国家、行业有关的生产、质检标准、检验报告,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所供产品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近期同类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报告。
2、招标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失信企业无资格参加投标。
3、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20公里。
4、招标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招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提供近期同类产品的国家、行业有关的生产、质检标准、检验报告。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8、招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 公司合格供应商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