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1、招标条件
伊敏煤电公司伊敏露天矿MT3700等172吨及以上矿用自卸车配件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3500万吨,
招标范围:伊敏露天矿MT3700等172吨及以上矿用自卸车配件框架协议采购,2578项,暂估13199件。
所有投标人必须对全部明细进行报价。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交货期:交货期最晚不得超过120个日历天,具体日期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框架协议有效期:框架协议执行期为一年,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单价保持固定不变;现提报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但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实际采购金额超出中标总金额时,须提报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172吨及以上自卸车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商。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标的物(MT4400、MT3700)的销售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进口产品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果产品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两家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以业绩金额多者优先,业绩金额相同时,以最先购买招标文件者优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6月6日9:00时起至2022年6月11日17:00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详情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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