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炉渣销售处置项目公开招标(二次挂网)项目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台电1-7号机组一年预计产生115万吨粉煤灰,28万吨炉渣,此数量为预估数量,招标人不对此数量做任何保证,也不对每日产灰量做任何承诺,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因发电量变化而导致粉煤灰、炉渣产量的增减,招标人对粉煤灰、炉渣的质量指标不做任何承诺,投标方须完全接受,并承担由此所带来的所有质量风险。招标人粉煤灰、炉渣一经出厂即视为质量合格,视为投标方已接受,投标方不得再对已出厂粉煤灰、炉渣提出异议。
为防止粉煤灰、炉渣销售由一家垄断经营,其经营、生产管理出现问题或突发情况,导致不能及时清运粉煤灰、炉渣,影响台电公司粉煤灰、炉渣正常销售处置,危及机组的正常、连续运行,本项目计划划分为10个标段,每家投标人最多仅可中1个标段,并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本项目各标段不允许存在中标人弃标现象,如果出现上述现象,除扣除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弃标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并在以后类似招标项目中列入集团黑名单。在签订合同或合同执行过程,如出现投标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或投标方无正当理由而提出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在以后类似招标项目中列入集团黑名单,甲方有权将其预分配的销售数量平均调配给其它标段合同。” 具体如下表:
标段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备注 |
1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5万吨,炉渣7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炉渣提供6000吨暂存地 |
1-2号机炉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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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5万吨,炉渣8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炉渣提供6000吨暂存地 |
3-5号机炉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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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5万吨,炉渣13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炉渣提供6000吨暂存地 |
6-7号机炉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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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5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6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7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8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9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10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其中1、2、3标段炉渣提供6000吨暂存地,具体要求包括:1、乙方单位需要无偿处置暂存地遗留的炉渣(如有),炉渣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2、乙方单位在暂存地堆放炉渣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采取全覆盖、及时清理排水沟系统等措施;3、乙方在合同结束前必须提前清理暂存地堆放的炉渣,并保证合同结束之日前将暂存地清空,合同结束之日起乙方无权使用暂存场地,如暂存地仍有炉渣剩余,甲方有权无偿没收;4、如因乙方使用造成暂存地的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维修并恢复原样,如果乙方不维修,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承包商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限为一年,计划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具体期限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根据集团内部管理要求可能提前终止本合同。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A、第1、2、3标段要求:
2017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从电厂购买粉煤灰的合同业绩2份以及从电厂购买炉渣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1份合同业绩中既包括粉煤灰,也包括炉渣,则算投标人的粉煤灰、炉渣合同业绩各1份)。
B、第4、5、6、7、8、9、10标段要求:
2017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从电厂购买粉煤灰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当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a、第1、2、3标段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购买不少于15万吨粉煤灰、以及购买不少于7万吨炉渣的供应方证明和发票扫描件,供应方证明扫描件至少包括:货物名称、购买数量、购买时间、供货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由供货方盖章;发票扫描件至少包括2张由供货方开具的发票(发票仅作为供应方证明的辅证材料,不作为购买数量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应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
投标人必须具备不少于3万吨的粉煤灰封闭储存能力(指:封闭罐(船)装储存、封闭建构筑物储存),同时具备不少于2万吨的炉渣贮存、中转能力,投标人如为自有堆场须提供产权证书、现场照片等作为证明材料,如为租赁堆场须提供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产权证书及现场照片等作为证明材料,炉渣堆场须同时提供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或固体废物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b、第4、5、6、7、8、9、10标段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购买不少于10万吨粉煤灰的供应方证明和发票扫描件,供应方证明扫描件至少包括:货物名称、购买数量、购买时间、供货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由供货方盖章;发票扫描件至少包括2张由供货方开具的发票(发票仅作为供应方证明的辅证材料,不作为购买数量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应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
投标人必须具备不少于2万吨的粉煤灰封闭储存能力(指:封闭罐(船)装储存、封闭建构筑物储存),投标人如为自有堆场须提供产权证书、现场照片等作为证明材料,如为租赁堆场须提供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产权证书及现场照片等作为证明材料。
c、投标人有自有运输车辆或海船的,需提供相关车辆或海船的证明文件(包括车辆行驶证、船舶登记证书、照片);投标人无自有运输车辆或海船的,须提供与本项目同期的或长期的委托运输合同或意向书,并提供相应承运方的车辆行驶证、船舶登记证书、照片。
d、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6-08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6-13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