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龙源电力吉林东丰龙新发电 东丰沙河镇23MW风电项目道路及基础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龙源电力吉林东丰龙新发电 东丰沙河镇23MW风电项目道路及基础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004284,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吉林东丰沙河镇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东丰县城约40公里的沙河子镇境内,距离长春约100公里。项目场区属于低山丘陵地貌单元,场址内地表地貌以林地为主,地势起伏较大,海拔450-660m。本期建设规模为23MW,安装5台单机容量4MW及1台单机容量3MW风力发电机组。
2.1.2招标范围:场区道路工程(包括进场道路、场内道路、进站道路)、风机和箱变基础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基础工程、接地安装及接地电阻测试、锚栓检测及卸车保管等)、风机吊装平台及涉及的施工辅助措施、环保水保措施、工程协调(包括征地协调、施工协调、民事协调、地方协调、政府协调、环保、水保及施工噪声影响协调)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计划工期:开工时间:2022年07月1日(以招标人发出开工令时间为准),道路工程:2022年7月1日-2022年08月30日,基础工程:2022年08月20日-2022年10月30日。
2.1.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龙源电力集团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及达标投产管理办法要求。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MW及以上风电项目包含道路和风机基础工程的合同业绩2份(如道路和风机基础业绩单独提供,则数量为各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验收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2项担任风机基础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
安全负责
质量负责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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