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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中石化宁波镇海基地二期蜡油加氢装置及航煤加氢装置加热炉项目宁波镇海基地二期蜡油加氢装置及航煤加氢装置加热炉招标公告

   日期:2022-06-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宁波镇海基地二期蜡油加氢装置及航煤加氢装置加热炉-2022招标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波镇海基地二期蜡油加氢装置及

宁波镇海基地二期蜡油加氢装置及航煤加氢装置加热炉-2022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镇海基地二期蜡油加氢装置及航煤加氢装置加热炉-2022招标(WZ20220705-2101-7702-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波镇海基地二期蜡油加氢装置及航煤加氢装置加热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箱式加热炉\11~12MW PN0.1~0.2 240~260℃ TP321
1.00
包1-宁波镇海基地二期蜡油加氢装置及航煤加氢装置加热炉
2
箱式加热炉\9.5~10MW PN0.1~0.2 240~260℃ P5
1.00
包1-宁波镇海基地二期蜡油加氢装置及航煤加氢装置加热炉
3
箱式加热炉\26~27MW PN0.2~0.3 280~300℃ P5
1.00
包1-宁波镇海基地二期蜡油加氢装置及航煤加氢装置加热炉
4
箱式加热炉\23~24MW PN0.2~0.3 320~340℃ TP347H
1.00
包1-宁波镇海基地二期蜡油加氢装置及航煤加氢装置加热炉

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应有 A 级锅炉或 A 级余热锅炉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满足《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中的 A1 或 A2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资质;投标人应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 级压力管道元件)。

3.1.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投标人应自有加热炉实体制造厂,要求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万平方米,并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含厂房面积和详细

3.1.9 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承诺:一是承诺按招标文件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二是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任何缺项或漏项。

3.1.10 供应商投标时应提供填写完整且满足设计要求的空气预热器、燃烧器数据表,且数据表中的*号项为必填项。预热器应提供外形图,其占地不应超出预热器数据表附图中的占地。

3.1.11 供应商承诺在制造前应将TEKLA三维模型及制造图提交买方和设计方。

3.1.12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填写完整的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 未按规定填写的否决投标。

3.1.13 在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各加热炉、余热回收系统的分模方案,并提供体现各加热炉、余热回收系统分模方案的TEKLA,模型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指明工厂制造的深度内容、形式,工厂制造的深度不得低于条款8.0的要求,模块数小于等于加热炉预估分片/段的数量。

3.1.14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1)至少 1 套单系列 30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重油(蜡油或渣油)加氢装置反应进料加热炉(箱式炉)和分馏进料加热炉运行业绩,且两台加热炉均采用模块或板片制造的供货及使用业绩,且应至少无故障连续运行 2 年及以上(合同供货期在2020年1月1日前拟作运行2年及以上);2)单一加热炉模块重量大于等于 300 吨的供货业绩不少于 1 项;3)具有国内项目的圆筒型加热炉辐射室(或整炉)整体供货(至少应包含辐射段钢结构、炉管及其支撑件、衬里及其锚固件等,辐射筒体立柱中心直径不小于6米)交付的业绩。上述业绩加热炉均应由投标人制造完成。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合同、发票、数据表、技术协议等材料复印件。所提供的文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规格、模块化深度、各单个模块重量和主要尺寸、产品数据表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技术附件、合同、发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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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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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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