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石岛湾核电厂2022-2023年文印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
2.2 规 模: 200MW。
2.3 标段划分: 石岛湾核电厂2022-2023年文印服务项目标段包1,本项目为 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合并招标项目,定标后分别与两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分摊比例暂定为39.94%:60.06%。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荣成市石核路9号 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2.5 服 务 期: 服务时间暂定2022年7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实施方负责打印、复印、扫描、光盘刻录、特殊装订、制卡制证等文印工作,并提供满足文印服务所需的文印设备(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工程扫描仪、工程图纸机等)、负责文印设备的运营和维保,以及提供文印服务所需耗材、纸张的提供等,具体参考技术规格书《2022年-2023年文印服务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项(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服务开始时间为准)驻场文印服务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反映上述内容的合同关键页等。如业绩合同内容中未明确体现“驻场文印服务”,需附带合同甲方出具的驻场服务履约证明(需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6月10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6月15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售价: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