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化工公司包头化工工业炉砌筑、维修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工业炉砌筑、维修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304596,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国能包头煤化工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哈林格尔镇西南的九原工业园区科技园1号,距包头市昆都仑区约17 公里。厂址北邻包头市南绕城公路和包兰铁路,距南绕城公路50 米,距包兰铁路约400米。
2.1.2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国能包头煤化工 甲醇中心、烯烃中心、热电中心及公用工程中心除气化装置气化炉以外的工业炉窑、火炬头及带衬里设备、管道等的砌筑、维修,包括炉体砌筑、管道内衬、衬里隔热等工业炉砌筑和设备衬里的检修、拆除、改造。
2.1.3服务期限:2022年8月1日起至 2025年7月31日,共三年。
2.1.4服务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颁发的检维修能力评定报告,评定项目应至少包括“J3-a无定型耐火浇注料及隔热耐磨衬里施工、J3-b耐火砖及规整耐火材料施工”。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化工生产装置(合同结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工业炉砌筑或维修业绩2份(业绩若为固定金额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若为框架合同,以提供的合同和年度结算金额为准。一年期以上框架合同,以年度计算业绩数量,每一年视为一个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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