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安保服务项目已经项目单位审批核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苏州市
2.2 服务内容: 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安保服务
2.3 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时间从燃机示范项目围墙建好开始一年时间(预计2022年7月份开始,具体时间待招标方通知)。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负责 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区域、临建办公房、库房、交通等重点安保部位;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和消防保卫、巡视巡查等。通过规范的安保护卫工作,对场界进行治安监管、监控;消防监管、监控、环境秩序维持,确保基建现场人员、道路、车辆、设施、设备、材料、消防等安全,并按照招标人的管理模式对保安队人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安保服务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3项安保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3.2.2 资格等级要求:具有省级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3保安队队长要求:需持国家认可的保安员上岗资格证、保安员三级资质证书、构建筑物消防员证、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培训合格证(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具有3年以上类似项目保安队长工作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6月10日09:00起至2022年6月16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