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宁建设工程咨询 (招标代理)受业主(招标人)委托,就南京邮件处理中心2号楼工艺改造信息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概述
1、项目编号:NJYZ-DN2022018
2、项目
3、招标内容:南京邮件处理中心2号楼工艺改造信息所需设备,主要采购路由器、核心交换机、工作组交换机、无线AP、无线AP控制器等设备(含安装调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交货
5、质保期:自最终验收通过起不少于3年原厂全保。
6、交付使用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到货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7、质量要求:应符合产品出厂标准,并达到该种货物通常所应当具备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为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提供以上证明资料原件加盖公章)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务局开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2021年11月以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7年7月1日以来信息化设备单个项目金额50万元以上的成功案例。(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合同须反映相关内容,无相关内容的不予认可;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①与 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如:代理公司的母公司或与其同属一个集团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代理进口设备的外贸代理公司等)。
②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④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⑤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⑥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⑦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法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⑧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招标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⑨在与业主 招标人
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