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新疆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工程
2.2项目规模:2*350MW超临界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35天/台(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实行EPC总承包,包含#5、#6机组废水零排放工程的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和供应、运输及储存、整个区域的土建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安装施工、工程管理、调试、试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直至正常运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达标投产,包括生产必须的备品备件、保温、油漆、设备(包括阀门)铭牌、安全标志、区域内道路等。#6机组2022年实施,#5机组2023年实施。具体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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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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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工程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水污染防治工程)资质证书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
8.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个国内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EPC项目投运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06-10 16:05到2022-06-1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