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热电有限公司锅炉制粉系统设备检修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新疆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拉依苏石油化工区
2.2项目规模:233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4招标范围:包括轮台热电有限公司1、2号锅炉制粉系统机务部分(不含密封风机,含制粉系统内密封风子系统)的日常维护、系统设备大小修、检查消缺;包括按规程要求滤油、换油,技改,事故抢修,设备保洁,设备责任区域文明生产施工,进行磨煤机、给煤机巡视检查、设备卫生清洁及班组安排的其他配合工作。1、2号机组制粉系统设备维护检修服务期为3年,初步计划从2022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具体进厂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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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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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粉系统检修维护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制粉系统检修维护】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资格要求:7.1投标方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7.2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方需提供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00MW及以上2家电厂中速辊盘式磨煤机日常维护或速辊盘式磨煤机大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盖章签字页等)。合同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06-10 15:52到2022-06-1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