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榆林能源郭家湾煤矿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林能源郭家湾煤矿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304661,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改造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土建、设备、供配电及自动控制、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消防、环保、安全、卫生、防雷、起重、检修、通讯及监测监控系统等工程的设计、施工、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培训等工作。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①工期:合同签订日期起60天。
②质量要求:施工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
③安全要求:安全责任主体为投标人,实施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采购人。
④建设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并提供以下有效的资质证书:
a、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b、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业(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工的矿井水处理站或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000m3/d及以上)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另须提供每份合同业绩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无结果的,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上述证书的电子证书或扫描件均可。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扫描件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的电子证书或扫描件均可。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须以承担#(设计或施工)任务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各方分工和连带责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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