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1. 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庙煤电项目燃料采制化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能源化工基地。
2.2 规 模: 2×1000MW机组。
2.3 标段划分: 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庙煤电项目燃料采制化设备采购。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长城发电有限公司厂内车板交货。
2.5 交 货 期: 2022年10月30日前。
2.6 招标范围: 机组燃料采制化设备(汽车采样机、全自动制样机、全自动化验设备、气力输送系统、全自动存查样系统、入炉煤样封装、合样归批、人工制样及人工化验等)软件和硬件设备及外部接口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安装和试验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3.2.1投标人须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两项火电厂燃料采制化成套设备合同业绩(每个合同业绩需全部包含但不限于煤样处理流程的全自动采制样一体或采制化成套设备),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6月14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6月20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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