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业主邮区中心干线甩挂车辆驾驶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WKHA202206255,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淮安邮区中心甩挂车辆驾驶服务外包(车辆由采购人提供),目前拟开通路线包括淮安-广州、淮安-中山等12条,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止,预算费用405万元(含税)。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单项最高含税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单项最高含税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业主邮区中心干线甩挂车辆驾驶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表 |
|||||
序号 |
拟开通线路 |
单/双驾 |
运行车辆数量 |
单趟往返天数 |
单项最高含税限价(元/车/趟) |
1 |
广州 |
双 |
3 |
3 |
2735 |
2 |
中山 |
双 |
3 |
3 |
2735 |
3 |
重庆 |
双 |
4 |
4 |
3646 |
4 |
西安 |
双 |
2 |
2 |
1823 |
5 |
福州 |
双 |
2 |
2 |
1823 |
6 |
鹰潭 |
双 |
2 |
2 |
1823 |
7 |
太原 |
双 |
2 |
2 |
1823 |
8 |
哈尔滨 |
双 |
4 |
4 |
3646 |
9 |
长春 |
双 |
4 |
4 |
3646 |
10 |
沈阳 |
双 |
4 |
4 |
3646 |
11 |
杭州 |
单 |
2 |
2 |
912 |
12 |
温州 |
双 |
2 |
2 |
1823 |
以上费用仅为驾驶服务费用,不包括车辆运行及维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实际组开路线从上表中选择,由采购人指定,并按实际使用趟次进行结算)。
1.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社会组织、企业或者民办非企业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提供的驾驶员必须持有A2及以上等级驾照,5年及以上驾驶经验(提供许可证、驾驶证复印件及驾驶经验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4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年任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2.5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01月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0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在与业主
地
联 系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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