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因POWERCHINA-0113018-21126中国电建市政集团水环境公司洛宁县体育中心项目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采购项目需要,水环境公司拟采用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2年06月18日10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http//)。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缓粘结预应力 钢绞线 | 详见报价表 | 吨 | 130 | 配套锚具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报价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确定成交人不再增补任何费用。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如果实际供货数量与暂估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充分理解并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交货期:成交通知书发出至工程项目施工结束。
3.交货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滨河北路。如指定地点改变,成交供应商应予充分理解并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质量技术要求:
4.1 依据的标准:
《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T369-2012)。
4.2材料及其相关工艺的要求:
4.2.1空心板中采用7φ5(15.2mm)的缓粘结预应力筋,其母材为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fptk=1860MPa,直径15.2mm单根钢绞线公称截面积140mm²。
4.2.2缓粘结预应力筋是由钢绞线、外涂缓粘结胶黏剂和外包PE组成,外包PE表面必须有凹凸不平的助痕,肋中缓凝粘合剂应填充充盈,仅护套实心肋或肋中缓凝粘合剂填充不充盈者不得使用,7φ5(15.2mm)规格缓粘结预应力筋肋高不得低于1.2mm,7φ5(15.2mm)规格缓粘结预应力筋标准重量为1.35kg/m。
4.2.3材料供应厂应具有合格有效的“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型式检验报告”,检验项应包括:外观、不挥发物含量、初始粘度、PH值、固化后力学性能(弯曲强度、抗压强度、拉伸剪切强度),摩擦系数等,相关指标应达到JG/T369-2012的规定。
4.2.4其它未尽事项应依据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等。
5.质保期:12个月(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报价人的资质要求:(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作为否决报价处理)
6.1 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产品取得证书或检验报告。
6.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6.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3 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6.4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提供3份2019年至今的供货合同(附合同扫描件,体现合同总金额),其中至少有1份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6.5 本次询比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代理商和所代理的生产厂家只能有一家参加本次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报价。
7.报价担保
7.1形式:采用报价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方式。
7.2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7.3采用报价保证金的,在报价人报名成功后,集采平台将为报价人随机分配一个银行账户,报价人通过对公账户向该账户缴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缴纳完成。报价人不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询比价小组将否决其报价。报价保证金退还时,直接退还至报价人的打款账户,且不计利息。
7.4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原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可邮寄)如下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滨河北路,联系人:宋延国,联系电话:19836083270。报价人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询比价小组将否决其报价。
7.5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向报价人退还报价保证金。
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文件;
(2)报价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8.评审确定原则:
8.1当税率不一致时,报价评审以经算数错误修正后的不含税总价作为评标依据。
8.2当报价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经算数错误修正后的价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报价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他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8.3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9.报价有效期:60天
10.结算及支付方式
10.1货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当月1日至31日。成交人凭采购人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一式两份)和《收货清单》,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下月5日前到采购方项目部办理本期《材料结算单》。
10.2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成交人于结算后持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采购人办理本期结算款80%的付款手续;采购人于结算后第2个月向成交人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2%。成交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发票违法或违反国家税务规定,成交人负完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协议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方式包含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以及电建融信等供应链产品,以上供应链产品不超过6个月期限且支付比例不应超过总应付款金额的50%。在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不提供现金,成交人应配合采购人提供符合支付方式要求的银行账户信息。
10.3质量保证金:按照成交人本期结算款的3%暂扣。质量缺陷责任期(货到现场验收合格12个月)期满后30日内由采购人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11.履约担保
11.1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银行保函。
11.2 履约担保的金额:按照成交人本期结算款的5%暂扣。
11.3采购人与成交人在签订停止供货协议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给成交人。
三、报价表(详见附件1)
四、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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