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1. 招标条件
本青岛热电新建长输供热首站建筑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青岛热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
2.2 规 模: 本期工程规划供热面积按照1400万平米,土建厂房一次建成,本期首站设备按照供热能力1000万平米设备建设(预留一台加热器和一台循环泵的扩建条件)。
2.3 标段划分: 青岛热电新建长输供热首站建筑工程施工。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 黄岛区董家口港区。
2.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为3个月。
2.6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部分框排架及楼板、屋面、内外墙围护结构、屋面防水的各构造层、门窗、建筑装饰、建筑安装等建筑工程;详见技术规范书。
2.7质量目标:
土建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90%;安装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95%,实现达标投产,配合华能董家口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满足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工程技术指标达到设计值,达标投产。当以上质量标准有矛盾之处时,按高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具有2个供热首站建筑工程投产业绩(首站供热面积不低于1000万平方米或供热负荷不低于457MW),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体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和合同履行情况(含建设单位给予评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具有从事本次类似的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6月15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6月21日 17时00分止。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详情请联系如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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