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乌鲁木齐分公司炉渣拉运及处置
2.2 项目规模: 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年期(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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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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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渣拉运及处置项目 |
2022.7.1-2023.6.30炉渣等固废清运处置(预计炉渣18万吨,石子煤6万吨)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炉渣拉运及处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2项要求的其中1项:
7.1投标人应具备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需提供满足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协议。
7.2投标人需提供与其他综合利用单位签订的固废销售、或处置、或储存协议,且需提供综合利用单位具备的满足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1与7.2中提及的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手续。
8.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四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类似业绩,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6-15 15:59到2022-06-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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