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唐湖分公司液氨合格供应商征集。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唐湖分公司分别使用2×135MW(2×440t/h煤粉炉)机组脱硝系统采用SCR选择性催化换原法,脱硝剂为液氨,脱硝所用液氨原料采用专用危化品运输车辆。
宁北大通液氨罐体储存量为13.5t。可用天数27天,宁北唐湖液氨罐体储存量为25t,可用天数40天。宁北大通预计年用量为240t,宁北唐湖预计年用量为240t。
本项目为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唐湖分公司液氨合格供应商征集。
1.2 招标范围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唐湖分公司液氨合格供应商征集。
投标人提供的液氨必须满足以下质量要求:
名称 |
质量标准 |
项目 |
指标(质量分数) |
单位 |
备注 |
液氨 |
所供产品必须符合《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GB/T 536-2017》(液体无水氨)规范要求 |
氨含量 |
≥99.8 |
% |
|
残留物含量 |
≤0.1 |
% |
|||
水分 |
≤0.1 |
% |
|||
油含量 |
≤5(重量法) ≤2(红外光谱法) |
mg |
|||
铁含量 |
≤1 |
mg |
|||
其他 |
外观无机械杂质,无色透明 |
/ |
1.3 合格供应商选择及年度合格供应商供货合同
本次招标的液氨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将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和选择。各投标人在收到液氨合格供应商入选通知后,须与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唐湖分公司分别签订液氨年度合格供应商供货合同,在供货合同有效期内,入选液氨的合格供应商,必须参与液氨在合同有效期内的每次采购询比价。
年度合格供应商供货合同有效期为一年,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唐湖分公司将在年度物资供货合同到期前2个月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度供货合同;评审不合格的,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度物资供货合同,并同时终止(或取消)其该类物资的合格供应商资格。
1.4 资金来源及落实
本项目由项目业主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5 投标人资格
1.5.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液氨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代理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5.1.1若生产企业投标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须有液氨内容);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可委托第三方实施,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托单位资质证书);
(3)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
1.5.1.2若代理商投标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须有液氨内容);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可委托第三方实施,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托单位资质证书)。
(3)所投产品制造企业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4)所投产品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所投产品制造企业的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1.5.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6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具有至少1个火电厂液氨供货合作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7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22日 8:30~11:3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