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唐湖分公司石灰石合格供应商征集。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唐湖分公司分别使用2×135MW(2×440t/h煤粉炉)机组为一炉一塔100%烟气处理量的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粉-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脱硫装置燃煤含硫量为0.8%,FGD入口SO2浓度为2525 mg/Nm3,脱硫效率不低于98%。湿法脱硫所用石灰石粉粉原料采用自卸汽车运输。
宁北大通石灰石粉粉罐体储存量为400t。可用天数20天,宁北唐湖石灰石粉粉罐体储存量为400t,可用天数21天。宁北大通年预计用量5500t,宁北唐湖年预计用量5750t。
1.2 招标范围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唐湖分公司石灰石合格供应商征集。
投标人提供的石灰石必须满足以下质量要求:
序号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标准 |
1 |
·CaO * |
wt-% |
> 50 |
2 |
·MgO |
wt-% |
<2.16 |
3 |
·SiO2 |
wt-% |
<1.75 |
4 |
·Fe2O3 |
wt-% |
<0.63 |
5 |
·Al2O3 |
wt-% |
<0.99 |
6 |
·烧失量 |
wt-% |
42.58 |
7 |
石灰石粉粉细度250目的过筛率 |
% |
>95% |
质量要求的依据来源:
石灰石化验标准执行GB/T 15057.2-1994 《化工用石灰石中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的测定》;
GB/T15057.10-1994 《化工用石灰石中烧失量含量的测定》,GB/T15057.10-1994 《化工用石灰石中烧失量含量的测定》标准。
1.3 合格供应商选择及年度合格供应商供货合同
本次招标的石灰石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将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和选择。各投标人在收到石灰石合格供应商入选通知后,须与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唐湖分公司分别签订石灰石年度合格供应商供货合同,在供货合同有效期内,入选石灰石的合格供应商,必须参与石灰石在合同有效期内的每次采购询比价。
年度合格供应商供货合同有效期为一年,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唐湖分公司将在年度物资供货合同到期前2个月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度供货合同;评审不合格的,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度物资供货合同,并同时终止(或取消)其该类物资的合格供应商资格。
1.4 资金来源及落实
本项目由项目业主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5 投标人资格
1.5.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石灰石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代理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5.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6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的近3年内,具有至少1个火电厂石灰石供货合作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7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22日 8:3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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