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安新县5.13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EPC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保定市安新县。本项目拟利用白洋淀文化苑内可用屋顶,郭里口村农户可用屋顶,王家寨村农户可用屋顶,王家寨村活动广场光伏走廊作为光伏电站建设地点进行光伏电站建设,计划总装机容量为5.13MW。公共变压器模式为“全额上网”、专用变压器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本光伏发电系统拟优先采用单晶硅540Wp光伏组件,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2.1依据项目工程可研方案进行项目初设并组织评审、勘察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括负责5.13MW屋顶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屋顶结构质量检测评估和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查等,并出具报告)、负责与相关方沟通协调并代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施工图与竣工图等设计文件编制。
2.2.2设备采购供货,包括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支架、汇流箱、电缆、监控系统、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反孤岛装置、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运输、到货、卸车、保管、二次倒运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的提供。其中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优先采用集采目录中供应商,采用其他供应商的,须经华能认可且所采用设备技术标准不能低于华能集团相关设备采购技术标准。
2.2.3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含房屋的加固与换瓦(如有)、防水(如有)、建筑、安装、调试及并网验收;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架设服务器(含电脑2台,彩色打印机1台、大屏监视器1台),并接入甲方现有监控系统,接入集团新能源智慧运维中心,具备接入AGC控制条件。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消防器材采购、安装。
2.2.4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协调工作,包括道路障碍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与建筑物业主方的协调,与安装光伏用户签订合作运营协议,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方承担相关费用;协助项目备案、开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方承担相关费用。
2.2.5负责项目前期、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等。
2.2.6配合项目所需的全部支持性文件的办理。
2.2.7配合完成项目验收及后评价工作。
2.2.8负责出具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配合招标人取得本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文件;
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安全生产条件及设施综合分析、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负责组织、通过专家评审,同时协助招标人完成相关手续备案工作;
负责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正式书面报告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正式书面报告,提出建议补充的职业病防护对策措施,同时协助招标人完成相关手续备案工作。
2.2.9其他:
(1)租金:与农户签订的协议中的单块组件租金价格不高于30元/块·年,租期25年;与公共建筑及工商业屋顶签订的协议中的单块组件租金价格不高于25元/块·年,租期25年;如租金超过该标准,按25年总超出费用在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2)签订合同后,若无法完成5.13兆瓦安装容量的确户要求(按照华能协议模板签订相关协议)。如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一次性交纳30万元作为处罚金。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招标文件中虽然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3 计划工期:
总工期60个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安新县5.13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EPC工程划分为 1个标段。
2.5 预招标风险告知:
※ 本次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EPC工程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为发包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且项目通过分公司投资决策,并完成集团公司备案。若项目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项目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累计不低于10兆瓦光伏项目施工业绩(包括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订时间等关键页)。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6月16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6月22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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