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220239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四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阜康项目90#普通石油沥青、SBS改性沥青(I-A)用于阜康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库盆沥青混凝土,本次采购合同签订及货款支付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新疆阜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自主进行。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新疆阜康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位于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上户沟乡三岔子口,距阜康市约70km(含国道至项目部30公里沥青路面专用线),主要建筑物有:上水库主坝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上水库库尾副坝(西岔沟副坝和西支沟副坝)工程、上水库库盆工程,上、下水库电站进/出水口、输水隧洞、地下发电厂房和地面开关站工程,上、下水库沟谷泥石流拦挡设施等建筑物;主要工程量:上水库土石方开挖总量854万m³,填筑总量571万m3,输水系统及地下发电厂房洞挖量约64万m3;混凝土量约50万m³。
2、招标范围:90#普通石油沥青1600吨、SBS改性沥青2600吨。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普通石油沥青 | 90# | 吨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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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BS改性沥青 | I-A | 吨 | 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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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时间:本次采购货物预计供货时间定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新疆阜康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上水库沥青混凝土施工完工时止(约2022年12月31日)。
5、交货
6、质量要求:90#普通石油沥青、SBS改性沥青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标准SL-514-2013《水工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中90#普通石油沥青、SBS改性沥青I-A技术要求。
7、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需求计划为准,中标人签合同后不得以数量变化提出调价等异议,如果实际采购量超过招标预估量中标人有义务同招标人就采购数量签订补充协议,原合同协议其他条款不变。要求提供的90#普通石油沥青、改性沥青必须为中石油、中石化炼油厂产品。
8、本次招标产品,招标人项目工程需要做沥青配合比试验,所以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招标开标前送样品至阜康项目。配合比实验合格即进行后续工作,不合格直接淘汰。(提供的样品最终配合比实验结果作为后期供货的一个依据,但不避免后期验收过程中进行多次配合比实验。)
9、备选报价方式必须填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企业,为中石油、中石化公司下属炼油厂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1份(2021年起)。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销售沥青产品业务资质,且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一条生产厂家全部资质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19年6月1日起)的供货合同共计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万元及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明晰可辨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