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厂区桩基工程标段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总装机容量217兆瓦的2套6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包括2台最大出力约80.1MW燃气轮发电机、1台纯凝出力约42.879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1台最大出力约14.49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
2.3 标段划分: 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厂区桩基工程标段施工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江苏省 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
2.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不超过3个月。 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不变。本项目需满足F级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高标准开工的要求。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桩基工程,其中桩基形式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型为PHC500(110)。含预应力管桩、桩尖等供货。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施工场地处理(含换填及施工结束后地表换填物清除出场),现场成品管桩、桩尖的二次运输,成品管桩保管,验收管桩质量及桩坑土方开挖,修建临时道路、打桩、接桩、送桩、补桩,断桩、废桩的清场作业,桩孔的安全处理工作,场地积水排除等与PHC管桩施工过程有关的所有工作。特别要做好打桩区域附近建(构)筑物、供水管线、电力管线及其他管线的保护工作,在打桩前做好防止打桩振动对上述设施影响的措施。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并负责PHC管桩的可打入性以及采取必要的辅助措施(如引孔等)。如出现由于场地岩土和地下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局部地段需要变更其他桩型(如冲孔灌注桩),新桩型的施工以及必要的桩基试验也在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并应满足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等规范的要求以及招标人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承揽实施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城乡和住房建设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同时具备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个单项业绩2万米以上PHC管桩桩基施工工程的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和合同履行情况(含建设单位给予评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证书,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6月16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6月23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标段"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厂区桩基工程标段施工标段包1"售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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