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吉林公司吉林厂3号翻车机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002791,招标人为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热电厂,项目单位为: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热电厂,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热电厂(以下简称吉林厂),2020年12月收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翻车机调整改造的函》,2021年后C70E(H)-A型敞车陆续投运,现吉林厂翻车机无法翻卸该型敞车,必须进行改造适应新车型。招标范围:设计、安装“C”型翻车机,在拆除、安装过程中要采取有效过渡、隔离措施确保2号翻车机运行。拆除原3号翻车机系统,包括翻车机本体、重牛、空牛、迁车台等附属设备实施。设计、制造并安装“C”型翻车机本体、重车调车机、空车调车机、迁车台、夹轮器、安全止挡器、本体水除尘装置、电气控制、工业电视、翻车机附属设备等。拆除原翻车机电气室、操作室、热风幕风机室厂房、拆除重牛遮雨棚、拆除原3号迁车台电气室、操作室、热风幕风机室厂房、拆除重建厂房东西主墙等。设计、新建重车调车车机厂房(砖混结构),新建操作室、电气室(二层保温轻钢结构)、休息室,翻车机、迁车台厂房局部扩建,以及重调及空调基础,原厂房土建加固施工、照明系统、暖通系统、消防系统、冲洗水系统、上下水系统、道路、电动大门、电动葫芦等。完成并通过翻车机检测等全部工作的技术要求及工作范围。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翻车机制造单位或设计单位。
(3)投标人为翻车机制造单位,可不提供设计资质。
(4)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行业甲级(火电专业)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设计单位须至少具有输煤系统(含翻车机)改造工程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为翻车机制造单位须至少具有整台翻车机供货或改造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等信息,如合同不能包含以上信息还需提供技术协议相关内容。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证书。(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6-2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6-27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