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州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防爆车辆采购,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温州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防爆车辆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防爆车辆共8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
3、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防爆叉车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型式试验证书;
②同类型产品的防爆合格证(所有产品应为同一品牌);
若为设备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与投标,代理商须为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人(随附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并要求该授权应是该品牌产品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其代理产品制造商的上述资质。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防爆叉车及防爆电瓶车的国内供货合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不同产品可提供不同供货合同)。
若为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可用本次投标产品代理制造商的业绩作为自身的业绩证明,业绩要求与投标人为制造商的要求相同。
5、投标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2年06月20日 09时00分2022年06月24日 17时0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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