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和田400MW(策勒县50MW、墨玉县150MW、洛浦县200MW)光伏发电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404850,招标人为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策勒有限责任公司、国能墨玉有限责任公司、国能洛浦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一)国能策勒5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位于策勒县城西南约12km,G315段国道距离项目场区北侧约1.2km东西向通过,交通较便利。本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50MW,直流侧装机容量64.69632MW,容配比为1.29,采用540Wp单晶双面光伏组件,共计安装119808块光伏组件。光伏场区共划分为16个光伏发电方阵,每个方阵设置1台3125kVA逆变升压一体机,每个方阵设置16台18汇1智能直流防雷汇流箱,共计256台汇流箱。本期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
国能策勒110kV升压站站址位于和田策勒县城西南约12km,G315段国道距离项目场区北侧约1.2km处光伏阵列区东北角。本期新建1号主变,容量50MVA。本项目包含储能系统土建工程,在35kV 母线预留储能接口。
(二)国能墨玉150MW光伏发电项目:场区位于新疆和田墨玉县境内,位于县城西南方直线距离约27km,吐和高速公路距离项目场区南侧约3km东西向通过,铁路距离项目场区南侧约0.3km东西向通过,场区北侧约0.5km有沥青道路东西向通过,场外交通较为便利。本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50MW,直流侧装机容量194.08896MWpMW,容配比为1.29,采用540Wp单晶双面光伏组件,共计安装359424块光伏组件,光伏场区共划分为48个光伏发电方阵,每个方阵设置1台3125kW逆变升压一体机;光伏组串接至逆变升压一体机采用分级汇流模式,每个方阵布置288组光伏组串,设置16台18汇1智能直流防雷汇流箱,共计768台汇流箱。本期光伏电站新建一座 35kV 开关站,以 6 回 35kV 线路接至本项目配套建设的 220kV 汇集站 35kV 侧。
国能墨玉220kV汇集站站址位于墨玉县城西南方直线距离约27km,吐和高速公路北侧约3km处光伏阵列区东北角。本工程升压汇集站采用220kV一级电压接入系统,规划3台容量240MVA三相三绕组有载调压油浸式变压器,本期建设1台容量240MVA变压器及其他共用设备。本工程 220kV 升压站内设 220kV、110kV、35kV 三级电压等级。电气主接线为:220kV 双母线接线、110kV 双母线接线、主变 35kV 侧双受电断路器单母线分段接线。
本项目包含储能系统土建工程,在35kV 母线预留储能接口。
(三)国能洛浦200MW光伏发电项目:场区位于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境内,位于县城东南方向约25km处。项目场区南侧约0.5km处有G315公路呈西北向通过,交通较便利。本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2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258.7853MW,容配 比1.29,采用540Wp单晶双面光伏组件,共计安装479232块;光伏场区共划分为 64个光伏发电方阵,每个方阵布置1台3125kW逆变升压一体机,每个方阵设置16台18汇1智能直流防雷汇流箱,共计1024台汇流箱。本期光伏电场新建一座 35kV 开关站,以 8 回 35kV 直埋电缆接至国能洛浦公司牵头建设的 220kV 汇集站。
国能洛浦220kV汇集站站址位于光伏阵列区东北角。本工程升压汇集站采用220kV一级电压接入系统,本期新建1号主变,容量240MVA。本工程 220kV 升压站内设 220kV、110kV、35kV 三级电压等级。电气主接线为:220kV 双母线接线、110kV 双母线接线、主变 35kV 侧双受电断路器单母线分段接线。
本项目包含储能系统土建工程,在35kV 母线预留储能接口。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策勒县50MW、墨玉县150MW、洛浦县200MW光伏项目EPC。
(1)本光伏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光伏组件、箱逆变一体机除外)、建筑工程(含储能系统土建工程)、安装调试工程(包括组件、箱逆变一体机)、集电线路、视频安防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系统、智能电站工程(数字智能化管理系统)、集控中心接入工程、道路工程、环保工程(污水处理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水保工程、光伏场区围栏、防洪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建成后转备用)、水源建设(采用打井方式,包含办理相关手续)、配合用地征地手续办理、施工临建搭设和管理、站区绿化、五通一平、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创优(洛浦项目)、附属工程等;
(2)本工程包含新建110kV升压站、220kV汇集站的建筑、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升压站、汇集站的土建部分(包括建筑物、构筑物、上下水、采暖通风、照明、道路、桥架、电缆沟、围墙、附属工程等),电气部分(包括设备供货、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带电试运行等)以及电气远动控制系统、消防系统、电力通讯系统、直流供电系统、UPS不间断电源、保护及计量系统(含本侧及对侧)、SF6在线监测系统、微机五防系统、电话系统(行政、电力调度)、电视监控系统、计算机综合布线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照明系统等均属本工程设计供货施工范围;
(3)接入国电电力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监控中心(乌鲁木齐)所需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和调试及第一年通信、通道租用费等;
(4)工程开工相关手续办理、工程并网手续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施工后设施搬迁恢复、生态修复等工作(以上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详细勘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竣工图全过程设计和所需的专项专题(含水保、环保、消防等专篇)设计以及审查;
(6)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含主变、SVG、GIS、35kV开关柜、线缆、支架、二次设备等所有设备,含设备监造、运输、装卸、保管、倒运,以及光伏组件、逆变器的卸车、保管、二次倒运等)、施工(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全部设备)、调试(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全部设备)、试验(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全部设备投运后的容量及性能测试)、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质保期服务及配合业主结算、决算审计等全部工作;
(7)项目水保、环保、安全设施、质量监督(含电力质监、住建质监)、消防、档案、职业卫生健康、竣工备案、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规划手续和项目启动等各阶段验收以及相关合同签订、费用缴纳;按照当地气象部门要求完成项目防雷接地检测;
(8)投标人供货范围应包括其工作内容所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第一次加装的油品以及配套的服务,并提供设备永久标识牌(尺寸、样式参照国家能源集团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手册执行);
(9)适应当地维稳需要的安防设施、安保维稳及防疫要求,在投标人工作范围内,满足标准GA 1800.5-2021《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5部分:太阳能发电企业》及当地政府相关要求;
(10)负责现场土建和机电安装工程涉及到的各项检测、试验(包括组件与逆变器的所有检测、试验)、审查等工作;
(11)本次招标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支架、光伏直流电缆、低压交流电缆、35kV电力电缆及附件、光纤、一次电缆、二次电缆、电缆保护管、电缆设施、防火封堵、防雷接地系统、消防系统、电视监控安防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环境监测仪、支架基础、设备基础、地基处理、检修道路、安全、环保、水保、场地硬化、沟道、排水、防洪、围栏等等,投标人要保证光伏发电站的完整;
(12)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或配合发包人办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永久用地由发包人负责。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13)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以总价包干的方式完成并网发电的全部工程;
2.1.3项目工期:总工期180天,2022年11月30日前全容量验收合格并并网投产。
2.1.4建设地点: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墨玉县、洛浦县。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00MW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企业任命书(并附合同)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或10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或水电站工程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企业任命书(并附合同)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或10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或水电站工程或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企业任命书(并附合同)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为本项目设置安全负责人并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在职职工(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或网上查询页面或其他查询方式的扫描件,时间要求为自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往前推算1年内的连续6个月)。注: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需由不同人员担任。(2)若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关键页扫描件及中文译本扫描件,用户证明取消盖章要求。(3)投标人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多于2家,必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职责、工作范围等相关内容。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6-20 1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6-27 18: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