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延安热电厂(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运行材料采购机组运行所需石灰石粉。
2.3 供货期限: 延安热电厂2022 年8 月 1 日 -2023 年 7 月 31 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卖方 必须按照买方调度无条件开始供应直至完成合同供应量 ,合同期限一年。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 2022 -2023 年度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石灰石粉采购, 共计 45000 吨,是供货期限之内的暂估量,最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各电厂实际生产需要量为准, 据实结算。
序号 |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出厂 价 |
运杂 费 |
单价 |
合价 |
矿产 地 |
生产 厂家 |
备注 |
1 |
石灰 石粉 |
详见技 术规范 |
吨 |
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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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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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石灰石粉单价和运费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最终总报价应包含税率为 13%的增值税税金、 运输装卸费用、保险费等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费用。最终税率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适用税率为准,成本 价不因税率变化而改变。
2.5.2 考虑到近年来国家对大气管控要求、冬季采暖期雾霾天气预警,以及新冠疫情等原因导致石粉生 产厂家停产或供货不足等因素, 为了保证石粉连续供应,本次招标在报价时请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以上因 素,一旦中标, 价格不可变更。
2.6 交货地点: 延安热电厂石灰石储仓或指定地点。
2.7 其他:本标段选定三名中标候选人,与前二名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统一按照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
价格签订供货合同(第一中标候选人实际供货控制在 60%左右总供货量, 第二中标候选人实际供货控制在 40%左右总供货量, 供应偏差控制在5%范围内) 。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 须提供石灰石粉厂(矿)的授权书;
3.3 投标人近 3 年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应至少具有 1 项石灰石粉供货业绩,且总 供货量不得少于 3000 吨,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内容、签字盖章页等)、 石灰石粉使用单位运行良好证明。
3.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近 3 年未发生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近 3 年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 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 被列入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2 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 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3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 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 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 06 月 20 日 00 时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 17 时 (北京时间,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