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1. 招标条件
本石洞口第一电厂2×65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脱硫系统升级改造工程烟气连续监测装置CEMS【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
2.2 规 模: 2×650MW燃煤发电机组。
2.3 标段划分: 石洞口第一电厂2×65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脱硫系统升级改造工程烟气连续监测装置CEMS
2.4 交货地点: 上海市,市辖区,宝山区 盛石路石洞口第一电厂施工现场。
2.5 交 货 期: 开始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45天内交货(具体时间根据工程进度,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投标方应按合同拟定的需求数量备足货源,根据买方要求及时送货。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华能石洞口第一电厂2×65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脱硫系统升级改造工程烟气连续监测装置CEMS设备,包括原烟气CEMS、净烟气CEMS、净烟气烟尘仪、空调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3项连续监测装置CEMS供货合同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页、盖章页)以及能反映供货清单等关键内容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 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需提供CEMS及粉尘仪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6月21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7月01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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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 工: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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