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PHC管桩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PHC管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高新区。
2.2 规模:一期工程建设2台6F级(120MW级)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2.3 建设工期:拟定于2022年07月28日开工,2024年03月、05月各投产一台。
2.4 标段划分:1段。
2.5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预制管桩PHC-500AB(125)-C80管桩桩身及桩靴。(详见技术规范书)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PHC-500AB-125-7~15管桩 |
57956m |
应符合国标10G409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80。每根不超过三节,具体分段由桩基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定。包含管桩运输及卸货。 |
2 |
配套桩靴(PHC-500)平底十字型钢桩尖 |
1965个 |
应符合国标10G409要求,含桩靴运输及卸货。 |
2.6 交货地点:项目建设地点,详见第五章第一部分第6条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2.7 交货期:自桩基施工开工直至所有桩基施工全部竣工且验收合格之日止。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桩基施工工程计划从2022年06月30日起,至2022年09月30日止,工期约92天。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2年7月10日,实际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材料制造商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个独立供应单项工程在5000米以上且桩径≥500mm的合同业绩,请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材料制造商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投标材料颁发的检测报告,附检测报告影印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材料制造商对多个代理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则只接受投标报价最低者为有效报价,其他报价无效;当出现2家及以上投标人投标报价相等时,则以投标报名时间先者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6月21日9:00起至2022年6月28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