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炼化航煤预过滤器及分离器8台【镇海基地二期项目原料及中间罐区1610】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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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炼化航煤预过滤器及分离器8台【镇海基地二期项目原料及中间罐区1610】(WZ20220712-2117-8295-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航煤过滤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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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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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航煤过滤分离器SR-5102C/D | 2.00 | 台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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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航煤过滤分离器SR-5102A/B | 2.00 | 台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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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航煤产品预过滤器SR-5101C/D | 2.00 | 台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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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航煤产品预过滤器SR-5101A/B | 2.00 | 台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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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提供近4年(2018年1月-2021年12月)至少2台以上设计流量不低于220t/h,介质为航空煤油产品的过滤器产品,且至少有一台运行满2年(交货期2019年12月31日前视为2年)。产品业绩证明需提供技术附件、合同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规格、材质、产品数据表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视为无效证明,将被否决。 3.1.7 投标书中需提供技术偏离表,所有偏离均需在开标前澄清并得到书面同意,若无偏离则在技术偏离表中填“无偏离”。投标人必须承诺:除在技术偏离表中所列偏离以外,投标物资完全符合请购文件及附件的要求,若偏离不被接受,视为否决。 3.1.8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9 投标人所使用的滤芯须为国产航空(舰艇)油料鉴定委员会发布的《喷气燃料过滤分离器过滤聚结滤芯供应商推荐目录》(国航鉴【2020】011号)中有效期内的供应商生产。投标供应商针对本次投标必须要提供《喷气燃料过滤分离器过滤聚结滤芯供应商推荐目录》的任意一家过滤器滤芯的买卖授权书,并盖章。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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