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西藏那曲色尼区光伏光热一体化一期120MW光伏(含储能)项目EPC总承
2.2项目规模:西藏那曲色尼区光伏光热一体化一期120MW光伏(含储能)项目位于西藏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场址区距市区直线距离约8km,地面海拔高程约4500m。该项目采用“牧光复合”用地开发模式,项目拟建设条件地势较为平坦,用地面积约2736亩,场址区距西侧G109国道约8km,场址区东侧有村村通道路,交通较为便利。工程建设期计划为11个月,计划2022年8月开工建设,11月具备全容量投产发电条件,2023年6月30日完工。生产运行期为25年,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计划接入那曲市哈热变电站(仁毛变电站),最终送入那曲电网(以接入系统方案批复为准)。电站建成后首年上网发电量为25059.2万kW·h,首年等效峰值利用小时数为1803.7h。在25年内的年平均发电量为23678.4万kW·h,年等效峰值利用小时数为1704.3h。规模:光伏120MW,电化学储能120MWh(30MW×4h)。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2年8月1日,计划首期并网日期:2022年11月10日,计划全容量并网日期:2022年11月30日。
2.4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发包人采购设备材料除外)、施工、所有设备安装(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验收、接卸、保管、倒运等)、调试、试验、竣工验收工作,以及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协调、协助,技术服务和培训等的相关工作。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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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那曲色尼区光伏光热一体化一期120MW光伏(含储能)EPC总承包 |
2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西藏那曲色尼区光伏光热一体化一期120MW光伏(含储能)EPC总承包】
1.承包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承包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承包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承包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承包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3.承包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乙级(新能源发电)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财务状况:承包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近3年无亏损,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安装与供应,提供近3年(2019年-2021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拟派驻现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团队具有110kV升压站设计或安装管理经历,同时具有50MW及以上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承包管理经历。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至少担任过1个国内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的项目经理经历,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且确保该项目经理无兼职项目。需提供项目经理简历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社会信誉良好;
(2)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光伏电站项目副经理、总工或副总工的经历,不得同时在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兼职,需提供项目总工简历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社会信誉良好;
(3)项目副经理中设置1名安全项目副经理,专管承包人所辖工地的施工安全工作,专职安全项目副经理必须持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经验;
(4)专职安全员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经历;
(5)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必须是承包人本单位职工,须具有承包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1月至2022年5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缴费证明专用章;
6.承包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件;
(11)已被列入公司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
(1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同时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若母公司中标,不得转包给下属子公司。
7.投标方应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规定的条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保证项目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招标方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投标截止前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实质性不响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各承包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06-21 17:09到2022-06-2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