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2022-2023年度除胶滤元筛筒及除水滤元筛筒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热工院阎良基地库房
2.2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除胶滤元筛筒 |
10500 |
套 |
2 |
除水滤元筛筒 |
2000 |
套 |
2.3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2.4 交货期: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抵达甲方指定地点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约定期限内的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数量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3项机加工产品供货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供货内容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6月22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6月29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标段"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2022-2023年度除胶滤元筛筒及除水滤元筛筒框架协议采购标段包1"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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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 工: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源:手机 13810007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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