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产业开发公司阴子湾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二期)治理EPC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产业开发公司阴子湾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二期)治理EPC
2.2建设地点:华亭市策底镇策底坡村阴湾社;
2.3规模:治理区坡面呈梯形,上宽下窄,坡顶长度约450m,坡底长度约320m,高差约90m,治理面积约3.1万平方米(以实际勘察为准)。
2.4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
1.编制新产业开发公司阴子湾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二期)治理EPC工程治理方案,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评审,取得批复文件。
2.按照批复文件要求完成地质勘探、施工设计。
3.编制环境保护评价书(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通过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评审,取得批复文件。
4.工程施工:依照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的治理方案进行施工设计,并组织施工,保证坡体稳定性及生态恢复,通过政府部门验收。
2.5工期:180日历天;
2.6其它说明:1.该采购需求报价为固定一次性报价,所有风险因素及政策性取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塌陷、地质环境发生变化、自然因素造成的等不可抗拒风险、其他风险、规费、税金)均已全部包含在需求采购报价价款之内。2.工程质保期为5年(最终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二期)治理方案专家评审批复文件确定维护期限,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为准)。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维护保养期间,因自然因素(不限于)影响造成的现场环境、地形地貌、治理范围发生变化,必须由中标单位继续治理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要求,工程量及费用不在增加。4.工程竣工验收为通过政府部门竣工验收,取得验收通过批复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勘察、设计、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资格能力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类或地质类高级职称。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工程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4.其它要求:不允许挂靠单位或租借资质、资格投标,投标人需提供不存在挂靠或租借资质、资格证书承诺;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报价协议(须联合体各方盖章),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可作为报价主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报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年6月21日08时30分至2022年6月26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
本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产业开发公司阴子湾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二期)治理EPC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产业开发公司阴子湾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二期)治理EPC
2.2建设地点:华亭市策底镇策底坡村阴湾社;
2.3规模:治理区坡面呈梯形,上宽下窄,坡顶长度约450m,坡底长度约320m,高差约90m,治理面积约3.1万平方米(以实际勘察为准)。
2.4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
1.编制新产业开发公司阴子湾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二期)治理EPC工程治理方案,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评审,取得批复文件。
2.按照批复文件要求完成地质勘探、施工设计。
3.编制环境保护评价书(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通过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评审,取得批复文件。
4.工程施工:依照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的治理方案进行施工设计,并组织施工,保证坡体稳定性及生态恢复,通过政府部门验收。
2.5工期:180日历天;
2.6其它说明:1.该采购需求报价为固定一次性报价,所有风险因素及政策性取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塌陷、地质环境发生变化、自然因素造成的等不可抗拒风险、其他风险、规费、税金)均已全部包含在需求采购报价价款之内。2.工程质保期为5年(最终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二期)治理方案专家评审批复文件确定维护期限,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为准)。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维护保养期间,因自然因素(不限于)影响造成的现场环境、地形地貌、治理范围发生变化,必须由中标单位继续治理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要求,工程量及费用不在增加。4.工程竣工验收为通过政府部门竣工验收,取得验收通过批复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勘察、设计、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资格能力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类或地质类高级职称。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工程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4.其它要求:不允许挂靠单位或租借资质、资格投标,投标人需提供不存在挂靠或租借资质、资格证书承诺;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报价协议(须联合体各方盖章),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可作为报价主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报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年6月21日08时30分至2022年6月26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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