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新能源电站设备基建期驻场专项辅助检查框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全国新能源电站。
2.2 建设工期: /。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西安热工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新能源电站设备基建期驻场专项辅助检查框架采购。
2.4 招标范围:在全国范围内,预计1100台陆上风电机组、300台海上风电机组和4000MW光伏发电设备基建期驻场专项辅助检查服务,协助委托方管理设备正式运行前的质量工作,在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过程中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不符合项,对质量问题的整改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和验收,确保设备各项功能、性能达到设备采购合同和规范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约定期限内的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数量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资格能力要求: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至少具有10个新能源电站设备检测或运维或评估或验收等项目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至少具有10名高处作业证的作业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需提供单位社保关系证明及高处作业证。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6月22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6月29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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