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
2.2 规 模: 莱芜发电有限公司2*330MW+2*1030MW机组脱硝用液(氨含量≥99.8%),1000000千克(根据单价以实际用量结算)。
2.3 标段划分: 莱芜发电有限公司脱硝液氨第三季度采购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 。
2.5 交 货 期: 合同有效期内分批供货,签订后接电厂通知48小时内供货。供货节奏:正常情况下2-3天一车。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液氨1000000千克(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时需提供《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含液氨或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项单项合同300吨及以上液氨供货业绩,须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等足以满足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6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2年06月2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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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 工: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源:手机 13810007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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