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大庆市西南76公里处,总装机530MW。本次工业用合成液碱招标年度计划供货量为500吨,适用于化学制水设备和精处理制水设备树脂再生,且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离子交换膜法生产的氢氧化钠。技术指标的要求为氢氧化钠(以NaOH计)的质量分数≥30% ;碳酸钠的质量分数≤0.06% ;氯化钠的质量分数≤0.007% ;三氧化二铁的质量分数≤0.0005% ;二氧化硅的质量分数≤0.003%,精度±1%,使用环境:温度-40~+40℃;相对湿度0~100%RH,计划量500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及产品检验报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生产商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当同一品牌的生产厂家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商投标。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类似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内容等主要信息,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6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2年06月2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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