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1号门机改造二次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福建省华安县 2.2 项目规模:1台门机改造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安水力发电厂1号门机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没有处于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6.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门式起重机械制造A级),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业绩要求:具有近5年(2017年5月至开标日)80吨及以上门式起重机改造安装或检修业绩1项,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封面、签署页、合同工作内容关键页等)等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8.财务要求:提供最近3年(2019-2021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经营状况良好,不接受最近3年连续亏损。 9.本次招标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6-24 09:45到2022-06-29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