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 加药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岭 加药设施(WZ20220711-2115-8691-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加药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加药设施\Q=20m3/h DN4000×4000×2300 污水 Q235/PTFE | 1.00 | 套 | 包1-加药设施 |
||
2 | 加药设施\Q=0.5m3/h DN1000 污水 304 | 1.00 | 套 | 包1-加药设施 |
||
3 | 加药设施\Q=20m3/h DN4000×4000×2300 污水 Q235/PTFE | 1.00 | 套 | 包1-加药设施 |
||
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 3.1.7 在近5年内,投标人在石油炼制行业污水处理系统具有5台及以上且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的使用证明的加药装置业绩(不少于5份供货合同)。提供清晰的合同、完整的技术协议及合同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需有完整的签字页、供货清单页,并能在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和合同发票核实,投标人若弄虚作假,通报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每个业绩需同时提供由用户盖章的使用证明文件。 3.1.8 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须承诺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电力设备网_招投标网_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