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POWERCHINA-00-220071
一、招标条件
受中电建路桥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广东中开高速公路中山段路面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沥青材料,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即由招标人统一招标,采购合同由卖方与买方(买方包括施工单位、总承包部)分别签订执行,(其中,总承包部根据科研项目需要,可直接与供应商签订科研用材料合同)。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计量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工程(简称“中开高速”或“本项目”)线路总长约129.7km,分两期实施:中山段起点至大常山隧道终点(K0-K11)和江门段共计总长约96.6km作为本项目一期工程,余下中山城区段约33.1km作为二期工程。中山段起点(K0)至横门西互通立交(K4)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横门西枢纽至宝裕枢纽段采用“高标准六车道”(路基宽度35.5m),江门段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本项目起点至宝裕枢纽采用100km/h设计时速,宝裕枢纽至项目终点采用120km/h设计时速,中山段沿线经过中山市翠亨新区、南朗镇、火炬开发区、东区、五桂山、南区、沙溪镇、大涌镇、横栏镇9个镇区。
本项目中山段路线长约44km,设特大桥24580m/18座、大桥11564m/18座,设下沉式长隧道4030m/2座、山岭中隧道644m/1座、山岭短隧道124m/1座,设互通式立交9处,设服务区1处,中山段桥隧比约94%。
2、招标范围:广东中开高速公路中山段工程项目施工所需沥青。
3、采购数量:具体招标材料名称、型号、预估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暂估数量(吨) | 供货范围 | 备注 |
1 | 改性沥青 | SBS(I-D型) | 25000 | 广东中开高速公路中山段路面工程沿线沥青拌和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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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油沥青 | 70# A级 | 1450 | ||
| 合计 |
| 26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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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①用于生产SBS(I-D型)改性沥青所使用的基质沥青品牌必须与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散装70# A级沥青的品牌型号一致。投标人最终供应过程中必须按照投标时的品牌供应,不允许再添加其他品牌的货物。
②上表所列沥青数量为暂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合同执行过程中,本项目实际采购材料的数量及结算支付,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实际发生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入围供应商(卖方或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买方或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采购数量
采购数量为暂估量,仅供投标报价参考,最终以实际供应(以买方提供的供货计划或通知为准)并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施工图、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会做相应调整。入围供应商(卖方或供方)不能因采购数量调整而向招标人、买方或需方提出调整结算单价或其它任何补偿的要求。
5、交货时间:约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按需求计划分批交货,每批次交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的实际供货时间为准。
6、交货
7、质量要求:技术指标必须满足第七章技术规范要求,为交通部或省交通质检部门抽检合格的产品,同时产品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相应的现行规范及标准要求(当不同规范、标准及要求之间指标不一致时,应以严格指标作为控制指标):
7.1 沥青面层各层沥青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7.2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
7.3符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03年299号文件《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路面质量管理的通知》;
7.4符合《广东省公路路面典型结构应用技术指南》(2008年试用版)规定;
7.5符合《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2021年6月,第1版)以及国家与交通部颁布的其他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
当以上规程、规范、标准发生更新时,以最新版的要求为准。
8、沥青路面上中面层选用SBS类(I-D型)改性沥青,基质沥青选用符合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70# A级沥青,其指标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列表中的规定;改性沥青应满足PG76-10性能分级要求,70# A级沥青应满足PG64-10性能分级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要求;上面层沥青与集料的粘附性需达到5级;中面层、下面层沥青与集料的粘附性应达到4级。当达不到规定的粘附性要求时,可采用掺加高温稳定性好的抗剥落剂或选用改性沥青等措施。
9、其他:沥青达到施工现场沥青拌和站8小时内完成卸车,卸车时的温度应满足如下要求:70#A级普通道路石油沥青不得低于155℃,SBS改性沥青不得低于165℃,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否则买方(需方)有权拒收并由卖方(供方)负责立即退出施工现场,因此延期交货耽误生产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供方)承担。如对过磅验收数量产生异议,用方可随时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按照规定进行过磅计重交货的过磅费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单价中。买方(需方)在提出异议期限内,投标人应保证货物的完整性并提出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危化品生产许可证和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具有SBS(I-D型)改性沥青、70# A级石油沥青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年-2021年)每个年度的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各1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如: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品牌代理证明材料等),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代理商和生产厂家的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具有高速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或水利工程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19年-2021年)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的单项合同数量均在10000吨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资料须包含合同数量)。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其他要求:
5.1 沥青品牌要求:用于生产SBS(I-D型)改性沥青所使用的基质沥青品牌必须与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散装70# A级沥青的基质沥青品牌型号一致,基质沥青选用符合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70# A级沥青,且品牌范围为中石油(昆仑牌)、中石化(东海牌)或中海油(中海油36-1),同时满足第1条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要求。投标人最终供应过程中必须按照投标时的品牌供应,不允许再添加其他品牌的货物。
5.2 中转库要求:投标人在距离项目现场400公里运距内,具有自有或租用5000吨以上存储能力的中转仓库。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自有或租赁场地协议的证明文件。
5.3 投标人应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