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窝催化剂制造及处置再生项目煅烧炉和烘干炉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2.2 建设规模:年产 10000 立方米蜂窝催化剂制造和 19000 吨/年催化剂处置再生;厂房 加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装机容量 2.0691MW。新建 3 台 5t/h 天然气锅炉 (2 用 1 备),50t/h 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系统。
2.3 物资名称:煅烧炉和烘干炉
2.5 数量:煅烧炉 2 套,烘干炉 2 套;
2.6 技术规格:
2.6.1 煅烧炉总体要求
招标项目为再生过程中的板式或蜂窝催化剂模块所需的燃气箱式煅烧炉,共两套,每套 8 个腔室,可以同时煅烧 16 个催化剂模块。设备形式:本设备采用天然气为加热介质,选用燃气辐射管的加热模式,对设备工作腔体 内的催化剂模块在循环风机作用下对炉内热气流进行对流交换,使加热腔体内的催化剂模块进 行加热、干燥、煅烧。共有 8 个可独立使用的加热腔体合成,每腔体放置 2 组工件。
工作形式:模块通过叉车装入腔体垫轨上,进行加热干燥、煅烧。
2.6.2 烘干炉整体说明
设备采用天然气为加热介质,通过加热燃烧辐射管内空气,将热空气通过热风机导入与加 热炉相连的箱体,对箱体上催化剂模块进行加热干燥;加热炉的烟气需单独设置管道排放,不能与干燥热风混合,以免烟气影响催化剂质量。
本设备采用天然气为加热介质,通过加热燃烧辐射管内空气,将热空气通过热风机导入与 加热炉相连的箱体,对箱体上催化剂模块进行加热干燥;加热炉的烟气需单独设置管道排放,不能与干燥热风混合,以免烟气影响催化剂质量。
2.7 交货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经济开发区环境蜂窝催化剂制造及处置再生项目现 场
2.8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交货。
2.9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
3.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 近 3 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 近 3 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 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4) 近 3 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业绩要求:
3.4.1 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 (2017至 7 月至今,按合同签订日期计算) 至少 1 份燃气煅烧炉类产品供货业绩和 1 份燃气烘干炉类产品供货业绩,提供反映有效信息的合同扫描件 (至少 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范围相关页) 。
3.4.2 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 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 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至 2022 年 7 月 11 日 17 时 (北京时间 ,下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