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电煤运输项目。
2.1.2项目规模和性质: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电煤运输。
2.1.3项目单位: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2.1.4项目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技术开发区大阳高村南约1.5km处。
2.1.5 本项目为公司统一招标,中标单位与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及办理结算。
2.1.6 项目起止点: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至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约140公里)
2.1.7 运输类型:公路运输
2.1.8 运输货物:电煤(煤炭)
2.1.9 电煤运输项目承包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1.10 运输数量:23万吨。
2.1.11在合同执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地方政府运输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完成。若中标人不能满足有关要求,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1.12 投标人提供的参与投标的所有车辆应为中标后实际投入使用的车辆,如不符将按照招标人合同规定进行考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按新的修改: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近二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有一项已执行完毕的单项合同运输量10万吨及以上的合同业绩,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封面、签字页和能证明上述要求的参数页)扫描件与该合同对应的全部发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3投标人须提供不低于100台用于本项目的自有国V运输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原件扫描件。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6月28日9:00起至2022年7月4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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