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成果孵化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高压线路迁移和部分低压线拆除 EPC 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70774.63平方米(合106.16亩),建筑面积119395.12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面积),计容面积171421.02平方米。4条110KV、3条10KV高压线路迁移和部分低压线拆除。
2.3建设地点:馆陶经济开发区 106 国道西侧、兴宝路南。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
2.5计划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电力(变电工程、送电工程)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国家能源局部门核发的承装、试、修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含)2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出具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6业绩要求:投标人(施工单位)近 3年(2019年 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千万元的 EPC 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补遗等相关资料。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2年06月29日00:00至2022年07月05日23:59(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