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炼化硫磺硫封罐【21TA025炼油装置串压隐患治理(二期)】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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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炼化硫磺硫封罐【21TA025炼油装置串压隐患治理(二期)】(WZ20220720-2107-8792-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硫磺硫封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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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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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立式圆形容器\Φ114×5900~6000×5 S32168 Ⅰ类 | 2.00 | 台 | 包1-8台硫磺硫封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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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立式圆形容器\Φ219×6000~6100×6.5 S32168 Ⅰ类 | 2.00 | 台 | 包1-8台硫磺硫封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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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立式圆形容器\Φ60×5900~6000×4 S32168 Ⅰ类 | 2.00 | 台 | 包1-8台硫磺硫封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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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立式圆形容器\Φ168×6000~6100×5 S32168 Ⅰ类 | 2.00 | 台 | 包1-8台硫磺硫封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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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至少为 D1 级压力容器设计证和制造证。 3.1.7 投标人在近五年(合同交货日期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应具有类似硫磺装置至少10台硫封罐的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以上的业绩表(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数量)和业绩证明(包括合同复印件、对应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 3.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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