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联产项目湿法烟气脱硫装置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湿法烟气脱硫装置总承包工程
2.2 项目规模:4台440t/h高温超高压煤粉锅炉和2×50MW级抽背汽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项目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进场施工,暂定开始交货日期: 2022年 10月 1日,实际以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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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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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系统 |
本项目4×440t/h高温超高压煤粉锅炉,每台锅炉配置一套石灰石一石膏湿法脱硫装置,不设烟气旁路,脱硫效率不低于99%.脱硫入口烟尘含量20mg/Nm3,出口烟尘小于 5mg/Nm3。本次招标为湿法烟气脱硫装置总承包工程所涉及到的除明确由招标方负责外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所有设计、供货、建安施工、管理、调试、试运行、消缺、试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
2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脱硫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应具有400t/h及以上新建燃煤锅炉配套的至少4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EPC总承包投运业绩,且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脱硫工程出口SO2浓度(标态、干基、基准含氧量6%)不超过35mg/Nm3)。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
12.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6-29 14:29到2022-07-0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