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220404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西南分局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粉煤灰,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乌鲁木齐西南方向,所在区海拔505米~880米,自然坡度12‰~15‰,地形较为平坦,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北部为倾斜平原,西北向准噶尔盆地倾斜。本项目线路穿越头屯河冲积平原区。
项目范围是K31+300-K33+916,K43+600-K54+180,长度13.20km。全线主要设西山隧洞1座,桩号YK31+300-YK33+916,全长2616m;设转体桥130米/1座,大桥3016.5米/6座,中桥742米/10座;设互通枢纽1座,其中乌奎枢纽主线桥桥长1100.5m,匝道桥长2838.6m;设八钢互通连接线1处,长度2807m;设通道及涵洞36处。
项目区属温带大陆性气候,亚中温带半干旱气候区。其特点是寒暑变化剧烈,干燥少雨,光照丰富,蒸发量大,冬季寒冷漫长,夏季干热,春季多大风,秋季降温迅速。
项目区内年平均气温4.1℃。全年中七月最热,月平均气温24.7℃,一月份最冷,平均-15.2℃。极端最高气温43.5℃,极端最低气温-42.2℃。标准冻土深度为1.4m。项目区降水稀少。年平均降水量236mm,年最大降水量401mm,年最少降水量131mm,年平均蒸发量2267mm,最高年蒸发量为3120mm,最低年蒸发量为1383m。平原区年降水量约300mm,山区年降水量约400mm。降水主要集中在春,夏季,尤其是5、6月份较多,秋,冬季降水较少,多以积雪形式堆积,春季气温回升,产生融雪洪水。
本工程标段路线横跨兰新铁路和乌奎高速公路,材料运输便利,有利于施工。从头屯河部位开始,进入民用道路及省道,其中省道为省道101线、省道105线(西山路西延)、和省道104线宽,约17m;民用道路为(经东坪路、过牛场等)宽约3m。
2、竞标范围:本项目工程粉煤灰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以下招标数量为暂定计划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备注 |
1 | 粉煤灰 | Ⅰ级 | 吨 | 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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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粉煤灰 | Ⅱ级 | 吨 | 1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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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粉煤灰清单中数量以最终现场实际到货过磅验收为准。 |
3.1 本次招标因工程设计图纸未完全出来,以上清单粉煤灰数量均为工程预估量,仅做为投标文件参考数量,实际采购数量可能与招标文件数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图纸调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开始至需方需求结束通知停供为止(预计供货时间段2022年07月-2023年12月),按需方的需求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 粉煤灰交货地点只是大概位置,实际交货位置若有较小的变化,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供应范围:桩号K31+110-K33+873、K43+600-K60+380)。
6、质量要求:详见《第七章 技术质量要求》
7、付款方式:
7.1 预付款:本次采购不设预付款。
7.2在本合同生效后,需方按工程进度计划给供方提供阶段性采购计划,月进度内批次供应数量由需方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按约定到货日期按时送货到需方施工现场。
7.3材料价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供方都应接受。每批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后,经检测验收合格,供方提供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期间采购的粉煤灰实际供货量,双方核对无误后,供方提供该期结算时段供应量等额的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需方物资部核对,需方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挂账完毕后需方30-40日内支付已挂账金额50%-70%的材料款,预留5%作为质保金,剩余部分转入下一结算周期,依次滚动结算,按约定比例支付,质保金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滚动无息返还。若因项目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支付资金渠道采用公司供应链融资渠道。若因建设单位资金问题造成项目停工,此合同自动解除,供方不得以此为由向需方方提出任何索赔。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若投标人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即可);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近三年内(2019至今)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扫描件(至少一份,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生产产品其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最新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的证明(自检实验室情况、自检控制程序、主要原材料进货渠道说明)。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本项目标的物(粉煤灰)的所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和销售证明文件(如: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销售合同、品牌代理证明材料等),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高速公路、市政桥梁粉煤灰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2019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5个(其中高速公路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4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以及使用单位情况反馈等材料),提供资料须包含清晰可见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产品使用所在的地理位置及气候环境,所生产的产品需适应极寒极热的自然气候条件,且有类似气候环境的工程供货业绩证明资料。
4、生产企业粉煤灰年生产能力不得小于15万吨,只接受电厂原产经过分选的粉煤灰,不接受研磨及非原电厂加工的粉煤灰,提供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满足供货需求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附其代理品牌生产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必须良好,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三年内(2019、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得低于800万元,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