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生产管理人员邮政制服(冬装)换装项目已由业主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项目预算:480.76万元。
2.3 采购内容:为全市生产管理人员进行邮政制服(冬装)换装:大衣一件。首批人次约2828人次,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增补。
2.4服务有效期:合同有效期4年。交货期为合同(或订单)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量体完毕,4个月内完成全部供货。
2.5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并在承担的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自行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共3张截图(承诺函与截图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服装生产厂家,具有经相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服装的研发或制造或加工等服装相关内容)。
3.4投标人必须具有服装的制作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及相应售后服务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350万元以上服装类业绩(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为框架合同,合同金额以银行回单或双方确认的结算单等能够证明合同期内累计合同金额为准。)
3.6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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