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鸯湖公司与五恒化学(宁夏)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综合能源供应站改造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宁夏鸳鸯湖第二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宁夏鸳鸯湖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
2.1.1项目概况:鸳鸯湖电厂位于磁窑堡镇东北约2.5km,北距307国道约5km,东北距磁窑堡供水站约0.92km。负责鸳鸯湖电厂电站运营管理工作。电站距离灵武市约34公里,距离银川市约64.5公里,交通方便。
鸳鸯湖公司二期#3、#4发电机由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厂生产,型号QFSN-1000-2-27A,全封闭、自通风、强制润滑、水/氢/氢冷却、柱型转子同步交流发电机,定子绕组为直接水冷,定、转子铁芯及转子绕组为氢气冷却。密封油系统采用单流环式密封。
主变压器由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户外、单相、油浸式双绕组变压器,额定容量410MVA,800/±4×2.5%/27kV,接线组为YN,d11,阻抗电压25%。
每台机组设置一台户外、三相、分裂绕组、无载调压、油浸风冷高压厂用变压器,85/55-55MVA,型号为SFF-85000/2,连接组别为D,yn1-yn1,半穿越阻抗为25%,下设两段10KV配电段作为机炉厂用供电,单独设置输煤10kV段,输煤10kV段按照两段布置,分别由#3机10kV B段和#4机10kV B段供电。
鸳鸯湖电厂与五恒化学(宁夏)采用共同投资模式开展压缩空气3000Nm3/h、氮气1500Nm3/h、循环风43380Nm3/h、新鲜空气29100Nm3/h等综合能源供应,在鸳鸯湖电厂进厂铁路东侧建设一座空氮站(包括配电室),空氮站的制备容量按照满足五恒化学(宁夏)的正常需求考虑,空氮站电源取自鸳鸯湖电厂二期输煤10KV配电室IIIC段及IVC段,供电方式为双母线双路供电,空氮站配套10KV、400V、直流系统等电气系统,空氮站通过管道将制备的压缩空气、氮气输送给五恒化学(宁夏),管道路径需建设一座距铁路高10m,跨度约40m的跨铁路桁架(桁架两侧需建设有步梯,方便巡检人员上下,桁架上方临边需建有高度不小于1.5m的栏杆,宽度不小于1m的人行通道),一座路面6m高,跨度约35m的跨沙竹路桁架。本项目有关的投资(含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均由投标人负责。
2.1.2招标范围:负责宁夏电力鸳鸯湖公司与五恒化学(宁夏)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综合能源供应站改造EPC总承包项目,本项目为EPC模式。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测、设计、供货、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本项目设计、供货、施工范围:负责在鸳鸯湖公司汽车采样机往南靠近铁路约50米处设计建设一座约760平米的综合能源供应站(站内包括压缩空气、氮气制备间,配套10KV、400V、直流系统等电气设备间),以及设计建设压缩空气、氮气输送管道及电缆管架,跨铁路、公路桁架,并负责敷设压缩空气、氮气管道、电缆以及采购的全部设备的安装,负责采购所有系统配套建筑、平台、扶梯、保温、油漆、暖气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检修起吊设施、改造所需管廊架、厂地平整及道路硬化等。
负责安装招标人提供的全部设备以及配套的管道、电缆、阀门、仪表、流量计、DCS控制系统等:
1)需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安装的设备及材料:空气压缩机 2 套(单台容量为 630kW)及相关配套设备(干燥机EVXY-100 2套、过滤器XF7-70 2套)、材料、控制系统;PSA 制氮系统及配套设备、材料、控制系统;氮气缓冲罐 容积:5m3,1台;仪表空气缓冲罐 容积:100m3;工厂空气缓冲罐 容积:5m3,1台;空氮站 10kV 开关柜至甲醛装置6 台风机动力电缆、控制电缆、信号电缆;6 台风机 10kV 成套开关柜,2 台空气压缩机至招标人指定地方的控制电缆。
2)需投标人采购安装的设备及材料:除招标人协调提供的设备材料外,剩余设备及材料全部由投标人进行采购及安装。包括单不仅限于,主要有:(1)土建部分:空氮站及10kV空氮站配电室建筑物,以上的室内、外设备基础、综合管廊管道基础、暖通设备、照明设备及地下接地网,综合管廊,介质管道,围墙及地面硬化;(2)电气部分:10kV空氮站变配电装置、空氮站10kV进线开关柜、10kV母联开关柜(含快切)、10kV馈电开关柜、10kV母线PT柜、10kV母线及母线桥、干式变及配套低压柜、蓄电池及直流系统、高清网络监控视频、消防系统、控制系统及远程I/O站、10kV动力电缆、控制电缆、控制电缆、电缆保护管、光缆;(3)其他部分:设备及系统调试、定值校核、轴流风机、照明(含事故照明30套)、照明箱、检修箱(各2个)、单轨吊(10t/一台)、安全出口指示灯、消防设施、空调、电暖气及配电箱、标识标牌等。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包),仅一个标段(包)。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60天,计划开始日期:2022年8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2年09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项目地点:宁夏银川灵武市宁东镇鸳鸯湖电厂生产现场。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行业(火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4)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压缩空气设备建设或氮气设备建设或压缩空气管网建设施工或氮气管网建设施工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7-0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7-07 17: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