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西公司所属电厂2022年至2025年气体集采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江西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江西电力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所属电厂(包括神华九江电厂、 九江电厂、 丰城电厂、 黄金埠电厂、 九江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共计采购3年预估采购量为氢气6051瓶、二氧化碳5460瓶、氮气1228瓶、氧气4310瓶、氩气918瓶、乙炔3330瓶、高纯空气45瓶。采用统采分签的方式进行。
2.2其他:计划合同期为自合同签订后36个月,暂定自2022年8月1日至 2025年7月31日,以签订合同的起始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氢气、二氧化碳、氮气、氧气、氩气、乙炔)。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及对应运输单位的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同类型气体(至少含氢气、二氧化碳、氮气、氧气、乙炔、氩气中的一种)供货的销售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收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7-0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7-06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