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鲁4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张鲁回族镇境内 2.2 项目规模:送出工程电压等级110kV,电缆、架空混合线路约7.15km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2年6月开工,2022年10月25日送电调试。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概况: 自光伏场区升压站新建一回110kV线路“T”接至110kV亭马Ⅰ线。新建110kV线路长度约7.15km,其中架空线路长度约5.9km,采用240mm截面导线,电缆拉管敷设1.15km,电缆直埋敷设0.1km,地线选用24芯双OPGW光纤复合地线,电缆采用500mm截面导线;新建单回路杆塔23基,其中单回耐张塔5基,单回直线塔18基(最终以批复方案为准)。计划2022年6月开工,2022年10月25日送电调试。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 招标范围说明: 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另外本次不包含工程监理,由发包人单独招标。承包人应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内。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聊城莘县张鲁4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https://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近3年(即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应具有3个及以上新建或迁改110kV及以上送电线路项目已完工的施工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②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7.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18年~2020年三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8.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6-30 17:50到2022-07-06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