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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能源审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07-04     浏览:2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能源审计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本项目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及服务期: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规定的能源审计报告及节能规划、设备能效监测报告等内容。

2.2 项目概况: 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5月2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8.66亿元,固定资产301,351万元,发电、供热装机容量70.9万千瓦,热水锅炉941兆瓦。本次能源审计项目包括安泰热电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主要为能源审计报告及节能规划、设备能效监测等内容;报告报送地方政府发改委后,投标方需完成政府对报告的审查工作。

2.3 服务范围:安泰热电公司本部、海拉尔热电厂(2*200MW机组及2*670T/H蒸汽锅炉)、鄂温克热力公司(2*14MW+2*29MW+4*58MW热水锅炉)、东海拉尔发电厂(1*25MW+2*50MW机组及3*220 T/H蒸汽锅炉)、汇流河发电厂(2*50MW机组及2*220 T/H蒸汽锅炉)、满洲里热电厂(5*12MW机组及7*75 T/H蒸汽锅炉)、满洲里宏珠(3*29MW热水锅炉)、满洲里热力公司(3*29MW热水锅炉)、扎兰屯热电厂(2*12MW机组及3*75T/H蒸汽锅炉+1*29MW热水锅炉)、牙克石热电厂(2*58MW热水锅炉)等单位能源审计工作。

2.3.1根据DL/T1189-2012《火力发电厂能源审计导则》及相关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1〕975号)、《呼伦贝尔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专项行动方案》对安泰热电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2018年、2019年、2020年三个年度进行能源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能源消费总量、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能源成本、价税情况;《呼伦贝尔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专项行动方案》中5个“对照”、15个“是否”执行情况;能源管理情况、用能情况、能源计量及统计分析、能源消费结构、用能设备运行效率检测分析、产品综合能耗计算分析、能源成本计算分析、节能量计算、节能技术措施和改造项目的经济分析等。本工程报告编制及评审工作范围具体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2.3.1.1本项目能源审计相关报告编制及评审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相关文件要求,全面了解我公司的能源管理水平及用能状况、排查在能源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挖掘节能节水潜力、寻找节能节水方向、降低能源消耗和生产成本、提高机组经济效益,使我公司在能源利用过程中合法、合规。

2.3.1.2完成主要设备的能效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2.3.1.3完成《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能源审计报告》的编制;

2.3.1.4参加本项目各类相关会议(如:审查会、专家评估会等)。作好会议材料准备,对审查会的评审意见进行回复,并根据评审意见对相关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2.3.1.5由投标方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交能源审计所需的信息、资料和报告,并在提交正式报告后有义务进行答疑和修改,成果要通过地方政府部门的审查;

2.3.1.6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能源管理情况、用能情况及能源流程、能源计量及统计分析、能源消费结构、用能设备能效监测、产品综合能耗计算分析、能源成本计算分析、节能节水量计算、节能节水技术措施和改造项目的经济分析等。另外还包括:

2.3.1.6.1 审计事项说明;

2.3.1.6.2生产工艺、用能系统、技术装备等基本情况;

2.3.1.6.3能源管理运行状况分析,包括能源管理机构、管理责权、管理制度、计量管理、统计管理、定额管理、设备管理、节能技术改造、能源管理的有效性综合分析评估等;

2.3.1.6.4 能源消费状况,包括折标系数的确认、能源消费结构、单向能源(水、电、热、煤)平衡、企业能源消费流向、能耗指标的计算分析、购入能源费用、质量审核、主要产品产量及能源消耗量的核定、主要工序能耗、能源成本计算和分析、能源价格计算和分析、税收、重点耗能设备节能监测及结果、用能设备运行状况分析、淘汰及报废设备情况、企业能量平衡、工业总产值及工业增加值的核定、单位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能源消费总量、企业节能量计算、能耗指标变化因素分析等;

2.3.1.6.5 对照《节约能源法》,审计是否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是否超过限额标准;是否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

2.3.1.6.6 对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审计是否依法用能、合理用能;是否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是否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是否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等有关制度;是否执行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2.3.1.6.7对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审计是否办理节能审查意见(国家、自治区要求办理以来);是否按照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节能报告建设运行;是否实施项目节能验收;

2.3.1.6.8对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厅字〔2021]12号文件精神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工作方案》,审计是否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产能;是否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2.3.1.6.9对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 ),审计是否符合能源计量工作要求;

2.3.1.6.10节能节水潜力分析和建议。包括企业能源消耗水平分析、主要供用能系统分析、重点工艺、装备分析、产品能耗水平分析、节能潜力汇总分析(水、电、煤、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节能技术改造方案、管理节能措施项目、技术改造节能措施项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分析等;

2.3.1.6.11审计结论。包括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

2.3.1.7节能规划内容至少包括:

2.3.1.7.1能源消费结构及能耗指标;

2.3.1.7.2能耗指标、分析建议;

2.3.1.7.3事项说明:包括规划依据、范围、必要性等;

2.3.1.7.4 能源现状系统分析:包括企业简况、能源利用概况等;

2.3.1.7.5 系统分析:包括企业发展环境、节能潜力分析、综合分析等;

2.3.1.7.6 规划主要事项:包括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思路等;

2.3.1.7.7节能措施与任务:包括技术路线、管理及技术措施、措施评估、技术改造项目分析等;

2.3.1.7.8重点项目:包括管理项目、技术措施、措施实施后节能效果等;

2.3.1.7.9 规划实施步骤;

2.3.1.7.10 规划保障措施;

2.3.1.7.11 规划结论。

2.3.1.8 主要耗能设备监测及报告要求:

2.3.1.8.1主要耗能设备包括海拉尔热电厂2*200MW机组及2*670T/H蒸汽锅炉、鄂温克热力公司2*14MW+2*29MW+4*58MW热水锅炉、东海拉尔发电厂1*25MW+2*50MW机组及3*220 T/H蒸汽锅炉、汇流河发电厂2*50MW机组及2*220 T/H蒸汽锅炉、满洲里热电厂5*12MW机组及7*75 T/H蒸汽锅炉、满洲里宏珠3*29MW热水锅炉、满洲里热力公司3*29MW热水锅炉、扎兰屯热电厂2*12MW机组及3*75T/H蒸汽锅炉+1*29MW热水锅炉、牙克石热电厂2*58MW热水锅炉、变压器120台、100kw及以上耗电设备350台、其他辅助机械及设备1000台。

2.3.1.8.2设备能效监测需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实测,根据测量数据出具监测报告;

2.3.1.8.3节能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依据、被监测单位的名称、被监测系统(设备)名称、被监测项目及内容(包括测试数据、分析判断依据等)、综合节能监测项目及内容、评价结论和处理意见的建议;

2.3.1.8.4投标方提供的本项目所需的仪器及设备应符合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专业资信证书,提供资信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电力行业能源审计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日期页)。

3.2.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7月04日09:00起至2022年07月09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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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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